• 黑龙江立法规定父母须制止早恋 广东无类似规定

    日期:2009.08.23 | 分类:Life | 标签:

    广东未“制止”早恋规定

    学生认为老师较开明

    黑龙江立法:父母须制止早恋

    信息时报讯 (记者 梁健敏 实习生 朱滨滨) 日前黑龙江颁布未成年人保护条例,规定父母要制止子女谈恋爱,引起社会热议。

    那么广东是否有类似规定?记者昨日采访了有关心理专家和律师。据介绍,广东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并没有作出类似规定,因为“早恋”的概念本身就难以界定,“制止”过于粗暴。

    广东老师较开明

    不要以为男生女生在一起就是谈恋爱了,执信中学高二学生郭雪慧说:“我们虽然是学生,但也需要心灵上的安慰,不要逼我们做不想做的事情。”提到黑龙 江出台条例制止早恋的做法,小郭表示,其实本地有些老师对于学生之间的交往还是挺开明的,“只要不太过,基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”

    家住荔湾区的杨女士认为,未成年人早恋肯定会分心。但她对家长能否“制止”表示怀疑,“儿子”在重庆读大学,在高中就已有早恋,现在人在异地更难管,如何制止?家长可以做的,只能是经常提醒和沟通。

    无法律界定不可行

    广东实验中学的心理老师蓝敏表示,对于未成年人早恋,无论是从心理学上还是作为老师来讲,一直是以引导为主。“当然得把握这个度,因为交往容易发展过度,家长需要注意。”她表示,“制止”一词过于粗暴,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进行正确的引导。

   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一元也表示,“制止”在法律含义上可以看作是“禁止”,也就是说,父母或监护人不允许子女早恋的发生。“制止早恋不具 备操作性,也不可能有一个具体的措施来配合父母或监护人对子女的这种行为。”同时他还提到,法律上对于早恋的界定也没有一个明显的说法,因此“制止”更加 不可行。他认为,对于未成年人,只能说是提倡尽量不要早恋,不要影响生活和学业就行了,“就如条例中的‘批评、教育、矫正’等还是可以的。”